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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已完成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浏览次数:1891鉴于气站均属重大危险源,均须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6〕149号)要求,我市现有气站已于2007年底前已全部完成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主要由汕头市燃气协会牵头有资质的安全评估评价中介机构汕头市楠洋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和汕头市伟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并出具了气站《安全评估(价)报告》。据统计,全市需要开展安全评估评价的64家气站中,其中6家气站开展了安全评价工作;58家气站开展了安全评估工作,其中最终评估合格的11家,基本合格的47家。针对燃气企业在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市建设局将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进行整改。
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的完成,为我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整个燃气企业的安全状况、加强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技术依据,为我市燃气行业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