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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业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建价[2008]7号
浏览次数:1709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书》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建立业务报表备案制度。
?。ㄒ唬┕こ淘旒圩裳笠党鼍叩墓こ淘旒鄢晒募匦爰痈峭骋恢谱鞯挠衅笠得啤⒆手实燃都爸な楸嗪诺钠笠抵匆涤≌?,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ǘ┕こ淘旒垡滴裎募τ芍葱凶裳滴竦淖⒉嵩旒酃こ淌蛟旒墼鼻┳?、加盖执业印章。
?。ㄈ┕こ淘旒垡滴裎募谋嘀朴肷蠛?,不得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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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内容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统计表》(见附件)要求填写,并以文本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
2、统计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上半年6月25~30日,下半年12月25~30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优良记录、不良记录等内容。信用档案实行终身制和公开制。
?。ǘ渡峭肥薪ㄉ韫こ淘旒圩裳笠敌庞霉芾硎植帷肥枪こ淘旒圩裳笠导锹夹庞玫蛋傅奈谋?,企业在承接业务前,应当出示该手册。
(三)咨询企业的优良记录包括:
1、获得市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2、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为优良;
3、获市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课题研究成果;
4、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优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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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2、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虚假造价文件,或与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任何一方串通作弊,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
3、成果文件无注册造价师签名盖章的,或无咨询企业执业印章的;
4、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5、由于咨询企业行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拒绝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10月底前到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管理科(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408)领取《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有关事项,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五、已在本市备案的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适应本通知。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