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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从2009年起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备案
浏览次数:2683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市建设局决定从2009年元旦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分项验收备案登记。
据了解,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分项验收备案登记的范围是自2009年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要求建设节能应符合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及地方要求,产品(材料)要选用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及产品。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有关部门应根据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签署意见;对建筑节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分项验收备案登记的材料作为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市建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