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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简政放权 明确施工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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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建设行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制,近日,市建设局下发通知,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工程施工管理权限。

  通知指出,市区两级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立项审批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同时,由市立项的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区工业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体20层以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或群体建筑6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部门负责管理;高新、保税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其自行负责管理。

  通知要求,各区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由其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并于次季度将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情况上报市建设部门备案;市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部门。

  通知强调,市区两级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负责其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区建设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建设项目管理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考评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建筑活动;落实工作责任制,杜绝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本《通知》自今年3月起开始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市建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