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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2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工作
浏览次数:1542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建设局于2008年9月发出通知,组织对全市22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结束,共188家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给予原等级换证, 6家达不到原资质等级条件给予降级, 29家多年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不予换证,其原证书失效。不予换证的企业名单在汕头日报和汕头建设网上给予公示。
据悉,本次换证范围为全市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的资质,该局对企业资质条件及开发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原则是:对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给予换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对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不予换证;对不按期报送资料或不参加资质换证的企业视其自动放弃资质;对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违法违规预(销)售商品房、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两年以上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等情况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不予换证。
通过资质换证工作,注销和降低了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一步净化了房地产开发市场,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良性建康发展。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市建设局综合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