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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审议 切实保护河道岸线不受破坏
浏览次数:13677月28日,珠海市七届人大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小组审议对《条例》原条文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明确提出“前山河、黄杨河、马骝洲水道、十字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磨刀门水道、坭湾门水道、虎跳门水道”等八条河道沿岸将严禁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切实保护全市各河道岸线不受破坏。
《条例》原条文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涉及岸线规划?;?,规定“除海岛和规划确定的港口、码头、船坞、自然保护区之外,其陆域沿河纵深八十米到两百米、沿海纵深一百米到三百米范围内,应当用作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其间严禁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庇腥舜蟠砗凸婊棵湃嗽痹谏笠橹刑岢觯趵院用挥忻魅方缍?,在执行中难以把握,应该明确对哪些河的沿线进行规划控制,并建议实行规划控制的河为 “前山河、黄杨河、马骝洲水道、十字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磨刀门水道、坭湾门水道、虎跳门水道”等八条河道,据此,修正案草案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条例》对山体规划?;ぷ鞒隽司咛逡螅娑ā奥降睾0味迕椎雀呦咭陨系纳教逖辖私ǚ枪灿猛镜慕ㄖ?、构筑物;陆地山体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下向外延至二百米以内严格兴建高层建筑,防止阻挡山体风光?!倍杂诤5菏欠袷视?5米等高线问题,规划部门提出,基于海岛可建设用地地形特殊考虑,建议“横琴、淇澳、高栏等岛可适用25米等高线”,“万山群岛可结合海拔高度和坡度单独划定控制范围”。
为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开挖山体现象,修正案草案还提出补充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依山就势建设,保持山体原貌,严禁开挖山体”。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