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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
浏览次数:1497近日,蔡宗泽市长签发第113号政府令,公布了新修订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规定》是在总结原《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汕府令第82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2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修订而成的,主要对市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范围和工程类型、可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的情形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修改。
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建立法制统一的执法环境,将对我市在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市建设局法制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