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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管理
浏览次数:1446根据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防范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市建设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属下司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属下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守法驾驶,不发生超载、滥载、超速、漏洒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性能维护和使用管理,杜绝无牌无证、报废、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参与施工运输;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租用违法车辆或委托非法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运输;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应与项目经理(建造师)签订《汕头市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责任书》并报项目安监机构备案,之前开工的项目应补签责任书;在施工运输前,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与施工运输驾驶人签订施工运输安全责任书。各建筑施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落实承诺,并将《汕头市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管理承诺书》及企业自有车辆情况按《汕头市建筑企业自有施工运输车辆情况表》如实填报后送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通知强调,各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签订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签订责任书的,视为开工前提条件不合格;如发现企业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应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区县建设部门要结合建筑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督促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项目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施工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市建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