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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精神,我市组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相关印章“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专用章”、“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出施工专用章”、“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收费业务专用章”,从5月17日起启用,原汕头市建设局窗口相应业务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市住建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