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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1160近日,为了 加强燃气燃烧器具 的 安装、维修 和维护的安全管理,规范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市场,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建函[2008]132号)的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制度并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范围。凡在我市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燃气压力等的仪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还必须配备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等,以保证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质量和安全。申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设定资质条件、办理程序和办事时限等相关信息可在市住建局的网址(20250331184754-thbgq-myfwd.jkgxm.cn)查询。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与安装、维修燃气具时应选择具有专业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切不可因一时糊涂购买使用假冒或劣质产品,埋下安全隐患。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市住建局法制综合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