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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方案
浏览次数:1291为提高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近日,市政府审定通过了《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 以建设和谐幸福汕头为目标,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通过推进 创新城市规划理念、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开展城市综合整治、营造绿色开敞空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名镇名村建设,实现 至2015年,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人均GDP达到6.11万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建成城市“十分钟体育圈” 和“十五分钟文化圈”,建成 农村“十里体育圈” 和农村“十公里文化圈”;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主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创建8个名镇56个名村。
《方案》 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创宜各项工作; 各区县结合实际,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 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 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宜居城市。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市住建局设计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