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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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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规划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省(区、市)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规划还提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营状况、卫生填埋场填埋作业等实施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以及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排放的监测。要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