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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工作的函》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53号
浏览次数:2442各区县政府: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工作的函》(粤建房函〔2013〕105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按照省的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将建成91个省宜居社区。其中,至2013年共需建成56个省宜居社区。我办根据各区县社区占全市社区数量的百分比,将名额分配如下:
|
金平 |
龙湖 |
澄海 |
濠江 |
潮阳 |
潮南 |
南澳 |
名额 |
18 |
9 |
5 |
6 |
10 |
7 |
1 |
注:因2011年省宜居社区的评定工作暂停,经与省住建厅联系,我市2011年上报的8个省宜居社区候选单位(名单见附件4),也作为今年的申报对象一并进行申报,各区县推荐申报的数量,不得少于上述分配的名额。
二、申报材料
以书面形式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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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形式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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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计簧儆?2张,必须配有文字简介;
(五)录像(VCD或多媒体光盘)不少于5分钟,必须配有简介。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使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须制作成光盘,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ㄒ唬┣敫髑卣荨豆愣∫司由缜蓝ū曜肌罚ǜ郊?),对本次申报的社区进行初审打分,于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加盖公章的《广东省宜居社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送市创宜办;
(二)市创宜办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考察通过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住建厅评定。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工作的函(粤建房函〔2013〕1052号)
2.广东省宜居社区评定标准
3.广东省宜居社区推荐情况汇总表
市创宜办(代章)
2013年7月23日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