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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汕头市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241号
浏览次数:1220龙湖、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创宜办:
为配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宜居城乡的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办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汕头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尚未获得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称号的村镇;
2.申报程序:城镇向区(县)创宜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区(县)创宜办向市创宜办提出申请;村庄向镇政府和区(县)创宜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区(县)创宜办向市创宜办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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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函;
2.本区(县)开展宜居村镇创建及评选活动的情况报告;
3.本区(县)对被推荐的村镇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1月1日期间,有无发生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即“资格限定指标”)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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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2013年汕头市宜居城镇申请表》、《2013年汕头市宜居村庄申报表》(附件1、2);
2.提供能反映宜居村镇整体创建面貌的图册或相片。主要包括城镇(村庄)总体面貌的鸟瞰图或全景照片、城镇(村庄)重要节点的照片、城镇(村庄)生态环境条件的照片、城镇街道(村庄村道)面貌的照片等(要求控制在10-15张之间);
3.有条件的村镇可以提供能反映自身宜居水平的其他材料,如视频光盘等。
三、装订要求
1.文字材料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格式要求;
2.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按照A4规格;所有书面材料还须制作成光盘,光盘一式二份;书面材料及光盘按顺序装入文件袋;
3.文件编排顺序:推荐函→本区(县)开展宜居村镇创建及评选活动的情况报告→候选城镇(村庄)的申报表→候选城镇(村庄)的图册→光盘→其他资料;
4.所有材料应于2013年12月30日前送市创宜办。
四、认定程序
市创宜办将牵头市社工委、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体育局等部门,依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10-2012)(试行)》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给予公布。
附件:1.
附件1_2013年汕头市宜居城镇申请表

市创宜办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