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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业经市政府第十三届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汕府[2015]60号文),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满300万元的,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应签订代建合同,明确项目代建方式、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内容;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代建管理费用;代建中心应当定期向市发改、住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