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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住建部村镇司、财政部社保司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310号)
浏览次数:1350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
现将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6〕34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与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是各区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央下达任务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检查任务情况等8个方面40项指标(详见绩效评价表)。
二、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各区县住建局要会同同级财政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绩效评价表内容逐项落实,逐项达标,并按照自查结果进行自评,填写《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3)。同时,按照《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对存在问题的改造户进行整改,补充完善欠缺的佐证材料。
三、抓紧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盒信息化录入
切实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的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材料。加快新版“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特别是列为国家任务的农户档案信息,濠江区、澄海区务必于12月23日前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剩余任务以及其他区县的任务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录入系统,并保证填写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改造前中后照片齐全。
四、加快补助资金拨付,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濠江区、澄海区住建局须会同同级财政局抓紧组织对已完成改造的国家任务的房屋进行验收,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符合条件农户的“一卡通”帐户,并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阶段审查结果在村务公示栏公示,确保认定程序符合规定。同时,提前汇总收集工作及取得成效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以供绩效评价国家检查组查阅。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开展试点的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请濠江区、澄海区住建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列入试点范围的贫困县名单及依据试点县脱贫攻坚规划市级安排的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及完成情况等,填写《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
六、本次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须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迎检工作,务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连同《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表》、《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市住建局汇总。
附件:
1.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粤建村函〔2016〕3444号)
2.相关佐证材料准备清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2日
(联系人:市住建局张煜,联系电话及传真:88566413;市财政局杜秋成,联系电话:88179758)
附件下载:转发住建部村镇司、财政部社保司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