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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汕头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
浏览次数:1763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的《汕头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宏观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指导。
制定实施《汕头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住建局强化责任意识,牵头编制单位,结合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划及政策的要求,对我市的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在充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专业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历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最终成果。规划目标明确,体系完整,提出汕头市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和路径,明确了人口市民化、空间布局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空间存量优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推动汕头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分别在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推进半城镇化地区人口市民化、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产业支撑能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推动地域文化振兴等方面提出相应路径和具体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我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服务保障,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因地制宜、彰显区域特色;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有序实施,打造“一湾一岸两河三平台”,拉开汕头城市发展格局、拓展城市和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汕头全面振兴发展,提高汕头作为粤东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