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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居工程长兴苑167套公租房将进行配租 按5元/㎡月计租!
浏览次数:1464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举行汕头市市本级2018年长兴苑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2018年12月29日原市房管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33户定向配租家庭进行分配,剩余房源167套。
本次配租的房源为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公租房,共167套。
房源套型有:一房一厅共71套,二房一厅共53套,三房一厅共43套。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家庭人口进行房屋套型、面积匹配。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资料图片
《公告》明确了租金标准及计租办法。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保障对象家庭,按1.00元/㎡?月计租;非上述持证家庭,按5.00元/㎡?月计租。
1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2-3人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4人(含4人)以上户配租三房一厅套型。
此外,本次配租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对象不得自行选择房源。
《公告》称,根据汕头市市本级2018年长兴苑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公告(汕房产公告〔2018〕2号)规定条件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增申请家庭共有203户。配租时间定于2019年3月25日下午3:00时。本次配租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电脑配号具体工作。配号过程及配号结果由汕头市粤东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实物配租的新增家庭自愿放弃所配公租房的,可以在领取到《公租房配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并在次月起予以发放;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将不再保留本次公租房保障资格?;竦檬滴锱渥獾脑诓嶙饬薏固彝ィV狗⒎抛?018年第四季度及之后的租赁补贴,原签订的《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自动解除;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动恢复租赁补贴资格,并发放2018年第四季度及之后的租赁补贴。
此外,获得配租的家庭应当在通知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