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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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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的要求,“两金”原征收机构将对已完成竣工、在建及停建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清算,按要求对符合退款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给予办理退款手续;不符合退款条件的,原预缴的“两金”将上缴国库。
请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缴款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到原征收机构办理申退手续,逾期不申退的,视为放弃“两金”申退并上缴国库,2020年12月1日后原预缴的“两金”不再接受退款申请。
请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缴款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到原征收机构办理申退手续,逾期不申退的,视为放弃“两金”申退并上缴国库,2020年12月1日后原预缴的“两金”不再接受退款申请。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88572049;88566310。
咨询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