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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实施方案,大力发展配装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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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汕头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近日,我市制定《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经第十四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实现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5年末,实现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进一步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良好工作局面。
《方案》还提出了编制发展专项规划、推动生产基地建设、创新建筑实施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培育产业队伍等工作任务;提出落实用地保障、加强财税扶持、加大金融支持、保障运输畅通等政策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加强财税扶持方面,《方案》提出,结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项目推荐纳入省级产业园产业共建项目库,争取省级产业园产业共建专项资金支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本消息来自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