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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未经预售许可、未经现售备案不得认购认筹、收取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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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商品房网上销售信息透明度,促进商品房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是指将新建商品房项目通过各种传播媒体(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商平台等)开设网上展厅(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展示和预订(定)、销售的行为。
      《通知》明确,商品房网上展厅,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商品房项目展示场所,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对商品房项目展销场所管理的要求。新设商品房网上展厅应在开通之日五日前将网址(链接)告知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展示内容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相关规定,且应当在网页显眼位置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扫描)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原件扫描)等规定的全部材料。页面应同时公布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和监督电话。
      《通知》要求,商品房网上展厅展销项目应符合《条例》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管理规定,并在页面显眼位置标注项目的“展示、预售、现售”状态,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进行商品房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订立投资协议、收取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
      《通知》提到,商品房销售应当通过汕头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备案系统进行,并使用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各企业要加强对客服人员、后台应答系统的培训、管理,依法开展展示、销售活动,规范服务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企业网络经营行为还应同时符合网络监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接下来,住建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对违反规定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坚决依法打击。





本信息来自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