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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金平区南墩三岭北路(三岭北路—龙湖沟)、三让路(新陵路—新湖一巷)、北门池巷(汕樟路—新门路)道路及配套改造工程三个项目
问题1 | 拟参加三个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否一次性电汇6万元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然后凭一单6万元的电汇凭证到招标人开具一单6万元收款收据,并以一单6万元电汇单和一单6万元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分别编入三个项目的投标文件? |
回答 | 不可以。若同时参加三个项目投标,每个项目必须单独电汇2万元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电汇时须注明项目名称,然后凭电汇凭证到招标人开具收款收据;电汇凭证及收款收据复印件编入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 |
问题2 | 招标文件要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单独包装,请问该函原件可否并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同在评标时备查?或是该函原件有别于其他证明材料,而必须另外独立包装一袋在评标时备查?请予明确! |
回答 | 否。该函原件有别于其他证明材料,必须另外独立包装一袋在评标时备查。另外,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