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 网上答疑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
至
答疑公告公布 (潮南)
潮南区324国道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胪岗路段)
问题1 | 我司为省内企业,保函由基本户出具,可否相应删除目录中进粤证明、隶属关系证明及无办理保函业务证明这几点? |
回答 | 目录不变,企业如无以上内容,投标书中相应内容可以不提供。 |
问题2 | 开标随身携带的法人证明跟委托可不可以用原件? |
回答 | 可以。 |
问题3 | 根据第44页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上的名称与所提供格式2、3的抬头名称不一致的,应该按哪个为准? |
回答 | 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 |
问题4 | 根据第11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的14条投标报价中14.7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以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委托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定案的工程预算报告书的单价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际计算,为了响应招标文件的精神,请问工程预算报告书的单价清单是否需要附在投标文件的后面? |
回答 | 不需要。 |
问题5 | 3、关于第12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的16条投标有效期中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是否应该为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7条“投标担保”规定执行。 |
问题6 | 关于第12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的17条投标担保中17.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应该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4与15项所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投标担保?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与第15项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
问题7 | 关于第12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的18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中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是否应该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内容执行。 |
问题8 | 关于第14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五)投标文件的提交的21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中2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是否应该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
问题9 | 关于第14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五)投标文件的提交的22条迟交的投标文件中22.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是否应该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
问题10 | 关于第15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六)开标的24条开标中24.1条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所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建造师准时参加,是否应该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
问题11 | 关于第18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的(七)评标的32条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中32.2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是否应该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
问题12 | 根据第44页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上的第五大条第①点,投标人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应提供开户银行(或该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开户银行可直接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是否无需出具“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是否可在目录直接删除?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该如何体现?如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该如何体现? |
回答 | 答复同问题1。 |
问题13 | 根据第44页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上的第五大条第②点,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且该社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由该社出具“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证明资料,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不是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话,是否无需开具“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证明资料?是否可在目录直接删除?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该如何体现?如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该如何体现? |
回答 | 答复同问题1。 |
问题14 | 根据第44页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上的第六大条第⑤点,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资料,及“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体现拟派建造师的资料,并加盖公章。如是广东省内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的话,是否无需以上内容资料?是否可在目录直接删除?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该如何体现?如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来,该如何体现? |
回答 | 答复同问题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