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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金新北路(党校路至华山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更正)
问题1 | 我想请问一下投标文件中的资质复印件能用扫描件代替吗? |
回答 | 可以。 |
问题2 | 金新北路(党校路至华山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公告,在此期间(206年12月1日至12月9日),我司已开具了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请问这部分资料是否可以用于该项目更正后投标使用? |
回答 | 可以。 |
问题3 | 本项目(第二次)(更正)中没有说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请问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能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原件在开标期间审查? |
回答 | 可以。 |
问题4 | 金新北路(党校路至华山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公告,在此期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9日),我司已开具了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和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请问这部分资料是否可以用于该项目更正后投标使用? |
回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