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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问题1 | 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施工)与以下法规相违背: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76号)规定,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承包资质的资格条件。2.2017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请问该项目的资质设置条件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
回答 | 1.本项目没有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具有园林绿化承包资质,不存在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相违背的情况。 2.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的绿化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内容,属市政工程建设范畴。不存在与住建部下发的建办城〔2017〕27号规定相违背,资质设置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3.本项目的资质设定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