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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蓝水星周边市政道路加铺沥青罩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问题1 | 1、招标文件第14页“注: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相关获奖及业绩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原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一式二份)独立包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联合体的,只盖牵头人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我单位是联合体单位,保证金是从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开户行账户汇款的,那么请问联合体成员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不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可以满足以上要求吗? |
回答 | 只需出具保函的单位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即可。 |
问题2 | 招标文件第41页规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息)返还承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请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是否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即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 |
回答 | 修改为“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息)返还承包人?!?/td> |
问题3 | 招标文件第41页规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息)返还承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请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是否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即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 |
回答 | 同汕建交(2017)129-2回复 |
问题4 | 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要求”和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拟派负责人要求: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该企业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1)、其中提到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要求具体专业,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任何专业即可。 、其中提到的设计负责人职称证,请问提供由公证处盖章出具的说明原件与影印件相符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问题5 | 2.招标文件第24页“设计负责人”和“投入其他专业人员资历水平”中提到的社保证明,我单位有些在职人员购买的是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社保,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
回答 | 可以。 |
问题6 | 招标文件第24页“设计负责人”和“投入其他专业人员资历水平”中提到人员要提供的职称证、注册证原件,请问提供由公证处盖章出具的说明原件与影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是否可以代替原件?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