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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南澳)
南澳县深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
问题1 | 项目还未确定中标人就要求投标人提供供货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及设备产品的检验报告,是否不合理?能否改为在开标时无需提供此项,待确定中标人后在要求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意向书跟检验报告?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2 | 你好,请问供货商的检验报告书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
回答 | 须要。 |
问题3 | 本项目为普通的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标准为合格。如我方中标,同样能按合同清单内要求的质量、品牌完成,为何故意设置(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品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及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T 355-2010)的检验报告或经注册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及其出厂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业主为镇政府,请问是根据哪个污水处理厂的标准?请问清单是否私设指定品牌才需开标前先与制造商沟通供货意向书?请问监察监督部门是否同意此要求?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4 | 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出具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这个是否不合理?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5 | 投标人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并中标后到此制造商购买,这个不符合招标法,请问是否需把这项删除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6 | 你好,“拟投入本工程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供货意向书及行业标准检验报告”在本次招标中,是否具有唯一性。即A制造商出具“供货意向书”给A潜在投标人,A制造商是否能继续提供“供货意向书”给B潜在投标人?如果不具有唯一性,那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是否只需提供复印件就好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7 | 您好,我是预投本项目投标单位,由于本公司在广东省内县市经营业务较多,本次投书递交时间可能与其他项目冲突,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等原件副本,请问贵单位在投标文件编制中附公司以述证件的正本复印件和备查证件正本呢?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问题8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汕府办﹝2015﹞80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即在工程所需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按工程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闭斜旯嬷幸笸侗耆颂峁┠馔度氡竟こ痰囊惶寤鬯砩璞覆返闹っ鞑牧?。若要求中标人提供此类证明材料是属合理条件,但要求投标人提供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请问招标人设置此条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明确解释,而不要以“按招标文件执行”来搪塞。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9 | 本项目招标文件违背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5】80号“精神,故意设置门槛,希望给出调整。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10 | 施工单位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签订供货意向书时,同一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可否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呢?还是说一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只能与一家施工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11 |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T 355-2010)的检验报告,原件只有一份,生产商不愿意提供,可否是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作为本工程投标文件的原件?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
问题12 | 招标文件第1.4.1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款,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意向书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品制造商全国有多家,要求投标人在短时间内仓促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意向书,并不符合工程的比选择优原则。另外,根据汕头市政府发布的汕府办﹝2015﹞80号文的精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招标工程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此条款是否有提高准入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建议删除该条款。 |
回答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答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