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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溪、塔岗围片区建设监理
问题1 |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业绩与获奖情况”的评审标准“注:①”内容澄清 |
回答 | 原文:①近十年吹填造陆工程区域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十年吹填造陆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注明“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该项目业主单位公章视为原件);现文:①近十年吹填造陆工程区域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吹填造陆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提供经业主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的合同复印件,即视为已提供原件备查。) |
问题2 |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项目总监综合素质”的评审标准“注:2”内容澄清 |
回答 | 原文:2、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须体现项目总监)、监理合同、吹填造陆工程区域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注明“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该项目业主单位公章视为原件)。现文:2、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须体现项目总监)、监理合同、吹填造陆工程区域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吹填造陆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提供经业主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的合同复印件,即视为已提供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