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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红领巾路(大华路~东厦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15.10.19)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5)55-2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510190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红领巾路(大华路~东厦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招函【2015】22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郭工、赵工 | 联系电话 | 0754-85861273、83652955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红领巾路(大华路~东厦路) | ||
建设规模 | 红领巾路(大华路~东厦路)全长约1420米,宽3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及交通设施等,总投资约7000万元,暂定建安费为5000万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红领巾路(大华路~东厦路)维修改造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服务等。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企业获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2、企业获得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资质;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4、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申请报名表(须在汕头建筑信息网在线填报http∥20250331184754-thbgq-myfwd.jkgxm.c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资格证;4、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三、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从而导致该企业被拒绝或被取消成为投标人,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该企业承担。所有提交的资料(统一A4)复印件一式三份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当报名人数不足5家时将重新招标;当报名人数5家或以上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 ||
发布媒体 | |||
交易场所 | 市交易中心 | ||
购买时间 | 2015-10-26 9:00 ~ 2015-10-30 17:00 | ||
购买地点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5-10-19 |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