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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外马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20.12.18)
公告编号 | 汕公资建202012180229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外马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投函[2020]19号、汕市发改投[2020]113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初步设计单位: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20-87037139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外马路 | ||
建设规模 | 汕头市外马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长2.8公里,西起海滨路,东至新陵路聿怀中学门口,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24-30m,双向4-6车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及交通工程等。1.排水工程:保留现状合流制排水管作为雨水管道,新建DN800-1000污水主干管,沿街商铺新建DN300污水收集管;2.道路工程:拆除绿化侧分带后重新划分车行道,实现部分路段车道由4变6或由2变4,对步道进行提升完善,并将涉及电力或通信箱体、公交站等设施进行迁改;3.同步配套绿化、照明、交通等相关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473万元,工程建设费用1228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495万元(其中监理费2068939.55元),预备费689万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按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全过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准)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然后点击进入“建设工程”???,选择拟参投的工程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下载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详见《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场地安排”。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并打印“投标确认函”。3.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5、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又或者不按规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发布媒体 | 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0-12-18 |
日程安排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20-12-21 17: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20-12-23 17:00: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21-1-7 8:30 -- 10:00 |
评标开标 | 2021-1-7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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