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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水利部分)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招标与勘察设计预招标
招标公告 (2008.04.11)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08)23 | 工程编号 | 440500200804110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水利部分)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招标与勘察设计预招标 | ||
立项批文文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林超、陈满彬 陈晓强 | 联系电话 | 0754-8488309、8488306 8910188-809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 | ||
建设规模 | 按设计标准完成片区约6.52公里永久性海堤及西侧已建海堤加固,新津河出口改道左岸堤约0.78公里,延伸段临时堤约1.91公里,该堤段堤珠基高程0.5~1.5米,可作为第二期永久堤的基础。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工程投资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左右。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其它100% | ||
招标内容 | 一、招标范围:规划用地范围内(详见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用地权属图及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即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前,根据未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组织开展的勘察设计前期基础工作,包括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工程现场查勘,对未经批准的可研报告涉及的设计工作按设计规范进行论证、深化及设计方案比选等工作,目的为可研批准后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文件打下基础。投标人在投标前取得的前期工作成果可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2、勘察设计工作。即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根据该报告对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形成的成果进行修改、调整、优化,并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文件。本项工作同时包括设计跟踪服务、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评价服务等勘察设计后期服务活动。 本条所述的勘察设计包括:汕头港航道港池疏浚(参照市港口管理局提供的疏浚方案进行设计),水土保持,新津河改道开挖、清滩、河底清淤,新津河左岸海堤工程,片区约6.52公里永久性海堤及西侧已建海堤复核加固,防砂堤~新津河口片堤路结合(配合城市规划要求)土石方工程,围内吹填至珠基▽2.0米,围内永久性排水河涌和排水闸两座,排水闸配套的备用发电房,规划范围内的其它零星水利工程,同时包括施工过程的围内子堤、施工围堰、施工供电、供水和临时房屋、防汛预案、其他临时工程等涉及水利工作的所有设计工作及为办理报批手续、论证设计方案所必须的各项试验工作。 三、设计标准:严格遵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国家、省规范规定的要求,其中新建海堤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潮标准100年一遇,排涝工程排涝标准20年一遇(以批准文件要求为准)。 四、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在报批中。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为预招标,即为有生效条件的招标活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经招标人正式通知后,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方正式生效,预招标中标人自动转为正式中标人。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条件: 1、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2、具有五年内(2003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完成滩涂圈围、水闸等工程的设计经验;3、能提供2006或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须按招标人规定的“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为设计单位,另一方为勘察单位,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申请报名表。(可在汕头市建设网在线填报,http∥20250331184754-thbgq-myfwd.jkgxm.c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3、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4、五年内完成滩涂圈围、水闸等工程的设计经验业绩证明材料;5、提供2006或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本公告附件下载)。所有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应加盖公章,原件随带以备校对。 三、本次招标若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08年4月28日~2008年5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上班时间内)。 四、说明:本公告另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发布。 | ||
发布媒体 | |||
购买时间 | 2008-4-28 9:00 ~ 2008-5-5 17:00 | ||
购买地点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建设局11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0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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