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 招标信息
濠江区凤岗社区市级民居风貌型名村项目评标
复核意见及评标结果公告
复核意见及评标结果公告
各投标人:
由我居委会组织的招标的“濠江区凤岗社区市级民居风貌型名村项目”于2015年9月24日在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标,其评标结果推荐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汕头市国本建筑有限公司),第二中标人候选人(广东龙大建设有限公司),由于第一、二中标人对于本项目评标结果存在异议,鉴于这种情况,我居委会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重新评标。
项目于2015年12月1日在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复议,经评标委员会对原项目第一、第二中标人候选人的候选资格复议后,评定汕头市国本建筑有限公司和广东龙大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第一、第二中标人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的规定,现项目原第一、第二中标人候选人无效,我居委会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对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果:根据招标人意见对剩余的5家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宣布流标。
项目于2015年12月1日在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复议,经评标委员会对原项目第一、第二中标人候选人的候选资格复议后,评定汕头市国本建筑有限公司和广东龙大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取消其第一、第二中标人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的规定,现项目原第一、第二中标人候选人无效,我居委会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对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果:根据招标人意见对剩余的5家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宣布流标。
招标人: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社区居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