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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招标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招标项目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建安工程预算造价经汕头市财政局委托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完成,财审预算书(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25329845.99元)和施工图已上网。
二、根据财审预算书内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36页68.1款合同价款的约定:
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中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⑵合同价款的调整:
A.工程量偏差:以审图公司批复后正式施工图为准调整,调整方式见“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B. 工程变更:调整方式见“72.工程变更事件”;
D.结算定案造价以政府审核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
2、招标文件第37页68.2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索赔。
3、72.工程变更事件
72.4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发包人提供预算书套用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中标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4)工程变更由承包人提供变更造价及有关证明资料,须由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
72.5工程变更,导致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调整的方法:不作调整。
4、招标文件第37页73款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审图公司批复后正式施工图与财政审核预算书中的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清单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不作调整。
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调整的方法:不作调整。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四、招标文件内容与上述补充条款不一致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招标人: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