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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浦中学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特别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河浦中学学生宿舍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HGJJ2018039)项目做如下补充: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调整为投标保证金额50万元。
2、招标文件P16第3点投标文件“五、投标保证金保函复印件、企业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隶属关系、没有办理保函业务证明资料(如有)”和招标文件P119目录“五、投标保证金保函复印件、企业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隶属关系、没有办理保函业务证明资料(如有)”修改为“五、投标担保材料复印件:(1)若采用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出具保函的应提供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若采用基本存款帐户银行上级行出具保函的应提供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出具与上级行“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见附件格式)复印件(原件备查);(3)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没有办理保函业务,采用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之一行出具投标保函的应提供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和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不能办理保函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4)若采用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提交由投标人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复印件(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备查)、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融资性担?;咕砜芍せ虮O找滴窬砜芍さ母从〖⒁约笆杖”坏1H嘶蛲侗H嘶菊驶ё牍镜17鸦虮7哑局さ母从〖?。(5)投标保函、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3、招标文件P103第17.2预付款“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15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工程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费)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修改为“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15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工程费(不含设备费)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FONT>
4、招标文件P16第3点投标文件“四、2投标人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格式按招标公告下载相关文件的“3.投标人声明”的格式。
招标人:汕头市河浦中学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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